建设单位选用防排烟风管的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优嘉抗震支架 | 发布时间: 2024-01-24 | 3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设单位选用防排烟风管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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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排烟风管耐火性能的要求

(1)对于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针对设置在不同部位的防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均作了相关规定,应予执行,主要规定为3.3.8条、4.4.8条。

(2)防排烟管道并未作为消防产品管理,无相关产品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但并未出台相关建筑标准设计来明确何种标准化施工做法可使金属风管具备相应耐火极限。

(3)《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部件选用与安装》22K311-5标准设计图集对金属风管外包覆常见构造作了示例,但其也明确风管包覆后耐火性能的判定应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试方法出具的型式检验(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其构造做法未构成直接判定耐火极限的依据。

2 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判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在4.4.8条的条文说明中明确了其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的测试方法进行,注意是对风管作为检测对象而不是其包覆材料,不得使用风管板材的耐火极限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代替风管的耐火极限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在消防验收时主要核查其使用的风管是否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该风管耐火极限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做致性判定。

3 单独竖井内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要求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7、4.4.7条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及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或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4.4.8条要求,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而在工程实践中一般单独设置土建竖井内用于排烟或送风,对于该条款行业内争议较大,如何在工程实践中落实也没有明确施工做法。

国内多个城市出台了有关指引,在独立设置的建筑竖向排烟风井内如果安装了金属风管,可以不再考虑耐火极限要求(或者表述为:通过在独立设置的建筑竖向排烟风井内安装了金属风管的方式来落实本条要求),可以考虑借鉴这种做法,此处应注意不是在土建风道内内衬铁皮的方式,而是在土建风道内设置满足中压风管要求的金属风道来实现设计目标,一般实际施工中,先制作金属风道后再其周边砌墙形成管道井。(2023年3月1日实施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已废止上述条款,工程实践中可采用土建风道,但应保持内壁光滑确保其气密性,减少漏风及阻力损失,确保出风口风量、风压符合要求。)

4 规范没有对室外防排烟风管作耐火极限要求

5 建设单位选用风管的注意事项

目前工程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使用具备耐火性能的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二是在原金属风管基础上通过外敷防火隔热材料(如岩棉、防火毯等)形成具备耐火极限的风管复合体。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在选用风管时注意如下事项:

(1)两类风管应由不燃材料构成,均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并取得国家防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不同部位风管的不同耐火性能要求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建设单位可要求风管的供货方(即取得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送检单位)对其风管包括耐火极限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作出确认和保证(如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还涉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非金属及复合风管》《不燃无机复合板》等标准规定的抗震、抗老化、受热时不产生毒性气体及任何环境下不吸潮、不返卤的要求)。

(3)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经常采用现场加工方式,需严格控制其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可要求供货方提供与送检样品一致的原材料及加工工艺说明,对各类主材、特殊辅材(如“耐火隔热层”、“高温胶”等)等材料,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其品牌、成分、耐高温度、厚度、涂刷方式及部位的详细说明以及安装工艺流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严格按工艺施工;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视为一体化构件,其质量及产品一致性是否符合所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由生产厂家书面确认。

6 具备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型式检验能力的检测机构

具备CMA资质并在其证书附件检测能力附表中含有防排烟风管检测能力的单位,均可出具相应检验报告。

目前市面上常见检验报告的出具单位包括: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国家建筑防火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广东省内具备风管耐火性能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有: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7 关于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疏散楼梯间顶部固定窗的要求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要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当设置在核心筒的楼梯间未靠外墙难以设置该固定窗,国内多个城市出台了指引一般建议使用截面为1㎡的土建夹层连接至外墙开口处,或条件受限时使用耐火极限与楼板一致的非金属成品风管连接至外墙处。

2023年3月1日实施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已废止上述条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4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对设置在核心简的不靠外墙或楼顶的楼梯间未作要求。

8 关于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墙体的要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3.5条要求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执行。

(2)该防火保护措施可参考《防火建筑构造(一)》(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J905-1)中“镀锌钢板防火包覆构造”的做法,或通过采用获得相应耐火极限型式检验报告的成品风管达到保护目的。当参考《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部件选用与安装》(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22K311-5)附录1有关做法时,应注意其风管包覆后耐火性能的判定应依据第三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的测试方法出具的型式检验(安全性能)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