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近日,襄阳市住建局发布《市住建局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国家规定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明确:
将投标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1%;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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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浙江、广东接连发文,其中两省将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01
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明确:
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
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03
7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检查以下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