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震技术问题----
1、《隔标》4.6.3条“隔震支座的压应力和徐变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震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竖向压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表4.6.3的规定。”此“重力荷载代表值”中恒荷载与活荷载分项系数如何取值?
此规定中同时提到“重力荷载代表值”与“竖向压应力设计值”两个专业术语,引起了概念上的歧义,对此问题规范编制专家的解释也不完全一致,在规范组做出正式答复之前,重力荷载代表值暂按1.0恒+0.5活取用。
2、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拉应力计算时,竖向地震作用所产生的拉应力,如何计算?
按《隔标》条文说明6.2.1条确定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拉应力验算公式,其中竖向地震作用可采用下列三种方法中的一种:
(1)采用等效静力方法计算,即竖向地震作用按照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参考《隔标》4.3.7计算,即竖向地震作用按照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计算公式,以8度(0.2g)为例:
(2)采用单向地震动输入时程分析方法计算,即将地震动施加在竖向上进行时程分析,得到竖向地震所产生的最大拉应力。竖向输入采用的地震动和水平向输入的地震动应为同一条地震动,竖向输入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水平向罕遇地震下输入加速度峰值的65%,注意此竖向地震作用产生的拉应力应与同一条地震波水平地震作用产生的最大拉应力进行组合。
(3)采用三向地震动输入时程分析方法计算,输入的三向地震动必须为同一套地震动,即同时、同地点记录的三个方向的地震动。三个方向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罕遇地震下的加速度峰值,其比例关系为主方向:次方向:竖向=1:0.85:0.65。按照该方法计算得到的拉应力最大值即为地震作用下的最大拉应力,此时不需要与水平地震作用产生的拉应力组合,但需要与恒载工况下的压应力进行组合。
3、当按《隔标》采用整体设计法时,是否控制结构扭转周期比?
应合理布置隔震支座,控制隔震层的扭转效应。但对于扭转周期比可按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多层建筑不控制扭转周期比,高层建筑控制扭转周期比。
4、《隔标》中的“隔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具体包括哪些?
“隔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包含与上支墩相连的隔震层主梁、上支墩、下支墩,不包括底层框架柱。
5、《隔标》整体分析设计中,隔震后结构的周期折减系数如何取值?
周期折减系数可取1。
6、按《隔标》设计的层间隔震结构,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验算时,地下室需要建入模型一起计算吗?
根据嵌固位置确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验算的结构只需取嵌固以上的部分。
7、《隔标》中不等高错层隔震方案的相邻层间位移角如何计算?
θ=(隔震1的上支墩梁板层位移U1-隔震2的上支墩梁板层位移U2)/两层相对高差h,如图1所示。
图1 不等高错层隔震的相邻层间位移角示意
8、《隔标》中第4.6.1条规定的“罕遇地震下最大支座位移对应的恢复力不宜小于隔震层屈服力与摩阻力之和的1.2倍”中的恢复力如何计算?
恢复力采用隔震支座最大支座位移对应的出力。
9、大震弹塑性分析时,由于隔震结构大变形集中在隔震层的特点,是否同时考虑P-delta效应?
需要考虑P-delta进行隔震结构大震弹塑性时程分析。
10、按《隔标》进行整体分析时,对不同软件模型的复核时,是否需要同时对比前3阶周期、质量、楼层剪力三项主要内容?
因结构设计软件(如PKPM)与有限元分析软件(如ETABS)的隔震支座刚度模拟方式不同,造成两者周期和层剪力不可能相同,因此不要求进行周期和楼层剪力校核,建议可采用不带隔震支座的上部模型进行周期和楼层剪力对比。
11、采用《隔标》整体分析进行大震弹塑性变形验算时,是否可以采用3条地震波?
可以采用3条地震波,此时按规范要求取包络值。
12、既有建筑采用隔震技术进行加固,是否需要进行中震设计?
采用隔震加固的既有建筑设计不同于采用《隔标》整体分析的新建工程,具体按《云南省既有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计算其水平及竖向地震作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设计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验算可选用分部或整体设计法。
13、《技术要点》第8.2.4条要求“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的扭转位移比应不大于5%”,该条文是规定的平均值满足5%还是每条波满足5%?是只对0度、90度地震作用,还是包括45度、135度在内的各不利角度都满足5%?
当取三条时程曲线进行分析时,每条波均应满足5%的要求;当取七条时程曲线进行分析时,平均值满足5%的要求。各个不利角度作用下均应满足5%的要求。
----减震技术问题----
1、 “两区八类”的减震建筑进行设防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控制时,是否可取用时程分析法计算的层间位移角?
可取用时程分析法计算的层间位移角。
2、关于减震建筑的地震波选取,《云南省建筑消能减震设计与审查技术导则》(简称《减震导则》)、《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简称《技术要点》)、《建筑消能减震应用技术规程》(DBJ53/T-125-2021)(简称《减震规程》)对“周期折减系数”与“底部剪力对比”的要求不同,具体如何执行?
关于减震建筑的地震波选取要求统一如下:可将不考虑周期折减的时程法计算的结构底部剪力与考虑周期折减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的底部剪力进行对比,此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计算结果取时程法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
3、使用SAP2000/ETABS等软件进行快速非线性FNA中震计算时,Ritz向量模态工况中是否需加入link向量?
需要加入link向量进行计算,并采用足够的振型数量。必要时也可采用直接积分法进行计算。
4、《减震规程》5.3.7条中钢筋超强系数,是否适用于抗剪设计?
正截面设计时可考虑钢筋的超强系数1.25,抗剪设计时则不考虑超强系数。
5、关于《减震规程》公式5.3.7-1,是否所有情况下均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在相关规范规定的需要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的情况下考虑,并非所有建筑均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6、隔震建筑确定抗震等级时的房屋高度如何取用?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局部修订稿(简称《抗规》)或《山地建筑结构设计标准》(JGJ/T472-2020)中规定的建筑高度确定结构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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